开元棋707:南昌交通开元棋707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开元棋707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开元棋707招收的在校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开元棋707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开元棋707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开元棋707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开元棋707统一组织和管理。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有开元棋707统筹校内岗位和经审核批准的校外岗位。未经开元棋707审核,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开元棋707成立开元棋707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室、财务处、宣传部、人事处、学工处、团委、资助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
第七条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勤工助学活动实施
第八条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组织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需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条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十一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服从劳动分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开元棋707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劳动任务,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开元棋707公共服务等为主。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用人申请,明确岗位职责、数量、工作时间,交人事处审查,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开元棋707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五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开元棋707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开元棋707审核同意后,由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按照程序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六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开元棋707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特殊情况的勤工助学报酬,一事一议,由人事处报校长审批。
第十七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开元棋707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8.5元人民币。特殊情况的勤工助学报酬,一事一议,由人事处报校长审批。
第十八条 校内用人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经人事处核准(合格的按100%支付报酬;基本合格按60%支付报酬;不合格者不付报酬),由校长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校内食堂、店面等商业性质勤工助学资金由各食堂、店面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开元棋707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开元棋707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开元棋707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必须经开元棋707授权,代表开元棋707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开元棋707、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若发生有关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开元棋707有关管理办法解决。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若发生有关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按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未经开元棋707审核,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