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707:南昌交通开元棋707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23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开元棋707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开元棋707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开元棋707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二年级 (含)以上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视学生成绩情况和相关文件要求评定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开元棋707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群众基础好。
第五条 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1.有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下者,单科成绩指除入学教育和公选课成绩之外的所有科目成绩;
2.因自身原因申请了课程缓考者;
3.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4.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5.因违纪受到处分,在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时处分尚未解除者;
6.有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表现者。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 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诘、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江西省教育厅下达。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后,按比例分配到各开元棋707。
3.在符合第四、五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奖学金在开元棋707评定的具体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 ,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前10%,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江西省教育厅下达。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后,按比例分配到各开元棋707。
3.在符合第四、五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开元棋707评定的具体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班级学分绩排名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九条 甲等奖学金
1.甲等奖学金是由开元棋707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甲等奖学金的名额由开元棋707根据学生人数情况按比例下达到各学院。
3.在符合第四、五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甲等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5%,班级学分绩排名前30%,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条 乙等奖学金
1.乙等奖学金是由开元棋707设立的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2.乙等奖学金的名额由开元棋707根据学生人数情况按比例下达到各开元棋707。
3.在符合第四、五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乙等奖学金的具体要求: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5%,学年平均学分绩在班级前40%,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一条 考研奖学金
1.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成绩突出,拟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开元棋707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奖励标准为考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每人每年5000元,考取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每人每年500元。
2.考研奖学金的名额由开元棋707根据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等额下达到各开元棋707。
3.在符合第四、五条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考研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且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未发生恶意违约现象。
第三章 奖学金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考研奖学金的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
第十三条 评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获奖名额时,按综测成绩确定具体名单,超出人数依次下移。获奖名额按比例分配后,若班级有名额富余,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内调整一一年级内调整——跨年级调整的顺序安排富余名额。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在“开元棋707评审小组”领导下进行。评审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工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开元棋707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并设立开元棋707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各开元棋707可组织相应的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 评奖工作应在学生个人做出总结、充分民主酝酿、班级大会讨论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初步名单,征得辅导员同意后,报开元棋707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开元棋707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开元棋707评审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开元棋707评审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全校获奖学生的名单,报开元棋70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做好相关发放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开元棋707初审公示期间向所在开元棋707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如学生对所在开元棋707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开元棋707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开元棋707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应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开元棋707。
第十九条 开元棋707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荣誉证书(毕业生因毕业当年只有一学期成绩,不参与奖学金评定,将参评“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详见《南昌交通开元棋707“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办法》),并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由相关国家机构颁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