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707:南昌交通开元棋707“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学生中开展创“三好”、争“先进”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健康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元棋707每学年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次取得优异成绩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第二条 为使创“三好”、争“先进”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开元棋707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开元棋707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开元棋707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遵守开元棋707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本学年内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情况;
(三)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身体健康,自觉锻炼身体;
(四)无无故旷课记录,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3次;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无夜不归宿现象;
(五)“三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25%,且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30%,上学年无挂科情况,且学生干部任职须在半年以上;
(六)对集体漠不关心,经常不参加活动者不得参与评。
(七)恶意欠费未注册者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评选人数控制在开元棋707学生总数10%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控制在开元棋707学生总数10%内。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在辅导员组织下,对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等符合条件者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候选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
(二)各班将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名单报开元棋707审查;
(三)各开元棋707将本开元棋707“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汇总报学工处审核,由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会签;
(四)学工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表彰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开元棋707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登记表,经开元棋707、校学工处审核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开元棋707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有良好的学风,全班补考人次较少,无开除现象;
(三)积极参加开元棋707、开元棋707组织的活动,班级课外活动丰富多彩;
(四)班委会、团支部干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班会制度;
(五)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
(六)班级组织规范设置;
(七)班级无恶意欠费现象;
(八)班级“文明和谐宿舍”数原则上要求达到班级宿舍数20%。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一)各开元棋707按本单位在评班级总数的10%评。
(二)各开元棋707召集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长、团支书联席会议酝酿提名,报开元棋707审查;
(三)各开元棋707整理好先进事迹材料后报学工处审核;
(四)学工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张榜进行公示,征求反馈意见,并送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三、表彰:
“先进班集体”由开元棋707通报表彰,同时颁发奖品或资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