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707:南昌交通开元棋707
开元棋707: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开元棋707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开元棋707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开元棋707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开元棋707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前10%,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5.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6.认真履行学生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考虑: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论文获全国性学术研究会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或获得专利;在校级学术科技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每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后,按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比例分配到各开元棋707。
第八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开元棋707在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开元棋707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开元棋707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各开元棋707具体负责组织本开元棋707的评审工作,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开元棋707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全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开元棋70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初审表》(附500字左右个人情况介绍)。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普通高等开元棋70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开元棋707在收到省教育厅拨付的款项后,由开元棋707计财处直接存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开元棋707应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