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707: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开元棋707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开元棋707和中等职业开元棋707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结合开元棋707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开元棋707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及生活铺张浪费行为。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开元棋707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开元棋70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九条 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报个人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摸底,并经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后,按照贫困程度排出顺序上报开元棋707。
第十条 各开元棋707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开元棋707的评审工作,根据各班上报情况,对所报学生的困难程度和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拟定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开元棋707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20日前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一条 开元棋7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全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开元棋707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开元棋707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开元棋707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开元棋707在收到省教育厅拨付的款项后,由开元棋707计财处直接存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 开元棋707应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所提供的本人资料及家庭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已发放的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发现有奢侈消费及生活铺张浪费行为者终止其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六条 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元棋707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违纪行为,终止其助学金的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